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厅(委、局): 根据我部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部将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2005-2006年的创建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1、全国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名单见附件1); 2、全国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名单见附件1); 3、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名单见附件1)。 二、 年审内容 (一)行政组织。要有专门的行政组织和工作机构,有扶持发展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管机制,相关的宣传、督导、培训等工作组织落实到位。 (二)生产管理。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贯彻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档案,建立责任可追溯制度。 (三)质量控制。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的无公害标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定期进行产品自测,速测结果有完备的记录。实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等。 (四)市场管理。创立自有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对投入品市场管理措施有力、监管到位,积极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农产品配送,精心组织产销合作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审不予通过: 1、基地县内发现销售、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的; 2、出现高毒、高残留农药或重金属污染事件; 3、主要生产基地出现污染源无法根治的; 4、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农药残留超标率(按CAC标准)连续两次高于3%,或有高毒禁限用农药检出的。 三、年审的组织 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此次年审,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有关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自查自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示范县进行初审,我部将对部分创建县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结合我部农残抽检情况进行评审,向社会通报年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对于今年年审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的,我部将取消其创建县资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 (二)各基地创建县接到通知后,请迅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于4月中旬前完成自验报告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地址:www.zzys.agri.gov.cn),并及时上报各省级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各县的验收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的形式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5520106,64192811;传真:010-65520119;材料报送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3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邮编:100026;电子邮箱:zhaoming@agri.gov.cn 附件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基地创建县名单 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表 附件3: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基地创建县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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