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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

  [2008-07-25]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 傅)  记者昨日获悉,万州区又启动了两项关心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具体措施,分别是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给予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

  据悉,在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面,万州区是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年]49号)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1400元/人·年调整为1700元/人·年。

  在给予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方面,根据上级的规定要求,万州区确定的成品油调价补助对象包括四类,分别是:城乡低保对象、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符合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

  在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的标准方面,具体情况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符合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均为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补助的时间为:2008年7月至12月。

2008-07-28